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-編章節條文-全國法規資料庫 臺北市衛生局指出,今年5月加碼推出「食品安全微笑標章」,以「寧夏夜市」、「士林夜市」及「華西街夜市」3處觀光夜市為示範,夜市評核表單將全新改版,新增「食材溯源追蹤」、「人員衛生」、「製作環境衛生」及「病媒防治」等4大面向,並量身訂做符合夜市攤商之衛生評核標準,讓市民瞭解市府於建構安心外食環境之用心。 研究結果顯示外燴流程規劃包含6個基本項目:前期溝通、試菜及簽約、菜單設計、設備確認及場地規劃、團隊溝通與協調、追蹤記錄與成本結算。 外燴 食品防禦有2個項目:人為蓄意及外界異物入侵。 食品安全則包含9個項目:食品保存、完善的管理及儲存系統、了解食品性質、食品製備(時間與溫度控制)、避免污染(食品衛生安全)、人員訓練與個人衛生、器具及環境清潔、檢體採樣化驗、食品供應。 伙食包作業者應符合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;其於包作伙食前,應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衛生局(所)報請備查,其備查內容應包括委包者、承包者、包作場所及供應人數。 從食品安全事件談風險評估及食品衛生管理發展。 食品市場資訊,94(9),1-10。 第一屆餐飲管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-14。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(2011)。 線上檢索日期:2011年7月2日。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,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,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。 四、辦理二百人以上餐飲時,應於辦理三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,向直轄市、縣(市)衛生局(所)報請備查;其備查內容應包括委辦者、承辦者、辦理地點、參加人數及菜單。 未依規定於活動3日前報備,將依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9條之規定,第1次先行勸導(詳如附件之外燴活動未報備勸導單);再次違反者,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。 公告「西式自助式外燴業者,於本市辦理200人以上外燴餐飲時,應於辦理活動3日前,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衛生局報備」。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,靜宜大學觀光事業學系研究所,台中:。 國際食品安全管理系統標準(ISO 22000:2005)心得報告。 品質月刊,42(4),78-83。